中心各科室、各窗口:
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窗口工作纪律,提升中心服务形象,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在中心原有相关管理制度及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心”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
1、对因公出差或因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含年休假):(1)2天以上(含2天),需先经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报审批中心办公室备案;(2)2天以下的,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批准;(3)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须实行书面请假。
2、单人窗口人员外出时(半天以上)必须由主管部门安排B岗人员到位,窗口不得缺岗;二人以上的窗口请假人所做的工作如果可由本窗口B岗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的,主管部门可不再另外安排人员顶岗。
3、对从事工作职责需经常外出的,如外出评估、测绘、现场审查、实地勘踏或上门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外出前需先经窗口负责人同意,报中心批准后,在办公桌上放置“公务外出”告示牌方可外出。
4、对临时性回本单位办事的,需单位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电话向中心办公室说明情况,经中心同意后可请假;因其他个人私事的确需临时外出的,外出前需先经窗口负责人同意,报中心批准后方可离岗。外出时在办公桌上放置“临时外出”告示牌。
5、未经请假外出,不管是公事还是私事,一经发现都按擅自离岗处理。
6、审批中心统一制作 “公务外出”、“临时外出”告示牌。各请假人员在办理好相关请假手续后到办公室领取告示牌并自己附上联系方式放在相应办公桌上,临时外出人员回来销假后将“临时外出”告示牌交回办公室。临时外出工作人员若接到办事群众的电话应及时赶回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二、严格执行“中心”上下班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工作日上下班四次指纹考勤制度。
2、对使用密码签到的工作人员,不得请他人为其代签到,一经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都作迟到处理,并且取消其密码使用权,改为每天到中心办公室实行书面签到。
3、对家居外县的工作人员,星期五或节假日有事需提早回家的,经中心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提早下班,但提早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且要按指纹后方可离开。若提前离岗或未按指纹,作早退处理。
三、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工作。
1、中心实行日常督查制,每天对各窗口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时巡查,并做好督查记录,督查人员由办公室、综合科和窗口代表(每周轮流)组成。
2、检查中发现没有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每次扣考勤奖10元,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扣当月全部考勤奖,并相应扣减窗口当月考核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考勤奖10元,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扣当月全部考勤奖,并相应扣减窗口当月考核分。
3、中心将请假人请假外出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并将结果抄告请假人主管部门。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