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中心成功实施了县城环城南路电力设施、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路灯、景观石、花岗岩,江滨一期花岗岩等8个采购项目,共涉及采购资金2600多万元,为政府节约资金400多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了廉政建设,主要体现在:
一是政府重视。为加强城市建设中水、电等工程的材料采购,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了将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城市建设的水电配套项目的自来水管、电缆等材料,以政府采购招标的形式确定供应商和价格的会议纪要。
二是扩大采购信息发布范围。所有采购信息均通过省政府采购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招投标中心网站统一对外发布,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面。同时进一步充实供应商库,对库内供应商除网站公告外,还实施电话或传真通知。
三是规范采购程序。根据采购材料的数量,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以及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等差异,灵活运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同时还就采购公告时间、采购文件编制、专家抽取,预中标(成交)公示,质疑投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采购结果公告、档案管理等程序进行规范和完善。
四是加强监管。要求所有材料采购项目统一进县招投标中心集中采购,自觉接受县政府采购办、监察局、招管办监督,并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和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采购过程的监督。
(业务一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