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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三项措施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
发布时间:2008-6-13 9:09:34 作者:

针对今年以来,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数量逐步增多的实际,中心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松阳县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所有进中心交易的项目,必须经县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二是严把交易文件质量关。 所有产权交易文件中心均与拍卖中介共同制作,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后发布,有效提高产权交易文件的质量,降低了因交易文件的质量而引发交易纠纷、投诉的概率。三是拓宽交易信息发布渠道。在原有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网站、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渠道的基础上,新开通了短信发布渠道。针对不同的项目,及时从竞买人数据库中提取信息发布,有效提高竞买人的参与率。

                                              (业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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