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注销
项目类型
行政事业性
受理部门
民政局
机构代码
00266449-2
受理人
徐跃华
承办人
审核人
周国法
批准人
詹火娟
法定期限
30天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浙价(1996)419号、发改价格(2003)851号
申登记费40元∕件。
申报材料
1、设立
社团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申请分支(代表)机构登记须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分支(代表)机构住所与社团住所不一地的,还需提交设立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2、变更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
分支(代表)机构终止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
审批条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收到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分支(代表)机构与社团住所不在一地的,须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
审批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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