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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登记申请书;(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三)大会通过的章程、会费收取标准等各项决议;(四)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由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的,还须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1、办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2、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三)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四)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社会团体办公场所证明表》。4、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表:(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三)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后在一周内办结,换发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名称变更的,换刻印章。
注销:(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书;(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