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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09-4-29 9:39:46 作者:
 

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类型

行政事业性

受理部门

民政局

机构代码

00266449-2

受理人

徐跃华

承办人

徐跃华

审核人

周国法

批准人

詹火娟

法定期限

30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浙价(1996419号、发改价格(2003851

申请费10元∕件,登记费90元∕件,变更登记费40元∕件。

 

 

申报材料

 

 

 

成立:(一)登记申请书;(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三)大会通过的章程、会费收取标准等各项决议;(四)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由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的,还须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1、办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2、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三)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四)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社会团体办公场所证明表》。4、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表:(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二)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三)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后在一周内办结,换发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名称变更的,换刻印章。

注销:(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书;(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审批条件

 

 

成立:

 ()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批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审批流程

 

成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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