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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9:37:34 作者:
 

项目名称

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审批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民政局

机构代码

00266449-2

受理人

曹勇明

承办人

曹勇明

审核人

潘宗斐

批准人

詹火娟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审批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流程

申请→乡镇政府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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