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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9:37:18 作者:
 

项目名称

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事业性

受理部门

民政局

机构代码

00266449-2

受理人

徐跃华

承办人

徐跃华

审核人

周国法

批准人

詹火娟

法定期限

60天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申报材料

 

 

 

社团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三)章程草案;(四)社团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五)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证明;(六)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审批条件

 

 

()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批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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