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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发布时间:2006-10-30 15:44:41 作者:
(二)中标人、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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