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松土告字[2009]8 号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松阳县人民政府同意,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县城西屏镇江滨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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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亿元) |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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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
县城西屏镇江滨 |
70426 |
商业
住宅 |
≤1.92 |
≤
28% |
30% |
40
70 |
1.63 |
32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 9月 25日至2009年 10月 14日,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西屏镇新华路36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文件资料费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 10月 9日至2009年 10月 14日,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10月 14日下午4:3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10月 16日上午10:00时在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8078016
联 系 人: 潘献伟、杨灵艳
开户单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行:松阳县工商银行
帐户:1210271029064001302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