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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09-10-27 16:37:54 作者: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松土告字[2009] 11

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位置

出让

面积

(2)

建筑面积(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拍价(/2)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1号地块

240

275290

住宅

70

1180

10

详见

建设局

规划

设计

条件

2

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2号地块

240

275290

住宅

70

1180

10

3

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3号地块

149.73

255270

住宅

70

1180

10

4

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4号地块

149.73

255270

住宅

70

1180

10

5

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5号地块

101.4

560610

商服

住宅

40

70

2580

10

6

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6号地块

101.4

560610

商服

住宅

40

70

2580

10

7

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7号地块

152.1

800843

商服住宅

40

70

2580

10

8

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8号地块

98.8

550600

商服住宅

40

70

2580

10

9

原公安局古市派出所9号地块

98.8

550600

商服住宅

40

70

2580

1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112日至20091117日,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西屏镇新华路36号)或古市国土所(古市镇广场路)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文件资料费1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09119日至20091117,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或古市国土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1117日下午 4: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1119日上午10:00时在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古市国土所                    

联系电话:80780168086073     联 系 人: 潘献伟、陈玉珺

开户单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古市管理所

开 户 行:松阳县工商银行、松阳县农业银行古市分理处

    户:1210271029064001302835301040001821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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