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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毓秀校区食堂、餐厅工程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07 9:38:45 作者:

毓秀校区食堂、餐厅工程,经松发改初设[2011]349号文件批准。工程预算约267万元,资金自筹,工程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经松阳县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规模:毓秀校区食堂、餐厅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该校校园内,共一个标段,定额工期为273天。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工程。

三、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民建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本县内)。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本县外)。3)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第一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松阳县的有关规定

四、报名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提供B类证书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加盖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企业公章的201110月止委托人企业在保人员花名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委托人养老保险手册),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拒绝其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委托人的可不提供。

五、报名时间:2011117日—20111111 17 时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不报名)。报名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资料费贰佰元整。招标文件于20111111 17 时前购买(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招标文件每份收资料费陆佰元整(不退还)。

六、报名地点: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业务二科(新华路36号县工商银行四楼)

七、开标时间:2011122日上午930分整。

八、进入评标单位的确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必须于2011122日上午930分前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交易席位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参加开标,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投标单位不超过6家时(含6家),全数进行评审,超过6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择优推荐6家投标单位进行评审。

 

招投标中心(公章)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招标人(公章)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

地址:松阳县西屏镇新华路36                 

电话:0578-8078015                          电话:0578-8060656

联系人:张志军    周莉                      联系人:余志仙    

 

公告发出时间: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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