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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江南畈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象溪镇土地整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0-6-11 10:19:36 作者:

松阳县江南畈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象溪镇土地整理工程经浙土资厅函[2009]606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经县招管办核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松阳县象溪镇十五个行政村、斋坛乡一个行政村

2、建设单位: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3、建设规模:建设灌渠33条,合计14548;建设田间道40条,合计24971;桥梁1座(7*4.5。工程预算投资约9291954.11,分标段(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工期为240天。

二、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丽水市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水电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丽水市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水电类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工程或中标项目。

4、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个人。

5、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6、如施工企业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则推荐第一标段的第一名为第一预中标单位,其余标段不再推荐同一施工企业为预中标单位,以此类推。

三、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原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提供B类证书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加盖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企业公章的201005月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企业在保人员花名册及委托人养老保险手册),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拒绝其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委托人的可不提供。

四、报名时间:

 2010年06月11--2010年06月18(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双休日不报名),如报名企业不足三家,则另择日期重新组织报名。

五、报名地点:

松阳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科(西屏镇新华路36号工商银行四楼)

六、招标文件售价:

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收资料费壹仟元整(售后恕不退还)。

七、开标时间:

2010  07   09 09  30 分整。

八、参加开标的人员及需带资料:

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于2010 07 09 930分前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原件、交易席位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参加开标,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开标时投标单位参加人员及需带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中总则第六节第二十六条中的有关规定。

松阳县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公章):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县工商银行四楼                  电话:05788069231

电话:0578 8078015                  联系人:王川来

联系人:张志军    周莉                 

                                       公告发出时间: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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