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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文化中心一期工程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2 9:37:54 作者:

松阳县文化中心一期工程,经松发改投[2009]225号文件批准。工程预算约2649140.00元,财政资金,工程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经松阳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规模:松阳县文化中心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91m2,篮球馆一座建筑面积939m2,建设地点位于西屏镇白露岭,共一个标段,建设工期为211天。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建筑安装工程。

三、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丽水市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类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3)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松阳县的有关规定;

4)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到场。

5)投标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将列入不良行为。

四、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提供三类人员” B类证书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加盖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企业公章的200910月止委托人企业在保人员花名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委托人养老保险手册),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拒绝其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委托人的可不提供。

五、报名时间:

20091222009年12 6 17 时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照常报名)。报名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资料费贰佰元整、招标文件每份收资料费伍佰元整(不退还)。

六、报名地点: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业务二科(新华路36号县工商银行四楼)

七、开标时间20091228日上午930整。

八、进入评标单位的确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必须于20091228日上午930分前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交易席位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参加开标,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投标单位不足15家时,全数参加评标,超过15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择优选择15家投标单位参加评标。

 

招标人(公章)松阳县文化馆              招投标中心(公章):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刘震                                        联系人:张志军     周莉                

电话: 0578-8062425                                   话:0578-807801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川来

联系电话:0578-8064987

 

20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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