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松阳县象溪镇一村土地开发项目经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经县招管办核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一村土地开发项目涉及到象溪镇一村。
2、建设单位: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建设规模:项目区土地总面积为13.90公顷,通过项目实施,可整理耕地面积为9.014公顷。工程预算投资1897103.00元,一个合同段,工期为90天。
二、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丽水市内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水电、房屋建筑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丽水市内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水电、房屋建筑类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没有在建工程或中标项目。
三、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原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四、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2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如报名企业不足三家,则另择日期重新组织报名。
五、报名地点:松阳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科(西屏镇新华路36号工商银行四楼)
六、招标文件售价: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收资料费伍佰元整(售后恕不退还)。
七、其他: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松阳县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公章): 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县工商银行四楼 电话:0578—8064355 联系人:纪定秋
电话:0578— 8078015 电话:0578—8069231 联系人:王川来
联系人:张志军 周莉
公告发出时间:2008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