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松阳县县城独山
大桥、南门大桥景观亮化工程
招 标 公 告
松阳县县城独山大桥、南门大桥景观亮化工程,经松发改投[2007]265号文件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88.14万元。经松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规模:该工程建设地点松阳县西屏镇,在独山大桥、南门大桥的桥面、栏杆、桥侧和桥墩等部位安装各种亮化灯具,共一个标段,建设工期为30天。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的亮化安装工程。
三: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浙江省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灯具生产能力的法人单位,且照明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灯具生产厂家的法定代表人一致。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照明及相关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灯具生产厂家必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以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工程招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灯具生产厂家必须取得IS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
(7)投标人近几年(2004年1月1日-至今)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超过200万的相类似工程(不包括桥的路灯照明,必须为景观照明工程)必须有2个以上。
(8)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松阳县的有关规定。
四、投标事宜:1、投标人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和灯具制造厂家各一份)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供上述8项基本条件中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于2007年10月23日—2007年10月29日16时30分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不报名),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业务二科(新华路36号县工商银行四楼)报名。
五、投标单位的确定:当投标申请人超过15家时,随机产生15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报名不足15家时,全数入围投标。
六、抽签时间:投标人于2007年10月29日17时0分,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同一人)、席位证,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参加抽签入围,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抽签入围后当天即开始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收资料费伍佰元。
招投标中心(公章):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招标人(公章):松阳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松阳县西屏镇新华路36号 地址:松阳县车站路29号
电话:0578-8078015 电话:0578-8060656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人:余志仙 公告发出时间:200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