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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即将开展2011-2012年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6 17:05:31 作者:

关于即将开展20112012年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项目的通知

 

各协议供货商:

20112012年全省联动“计算机、打印机(含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油印机、不间断电源(UPS)、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电视机”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工作己结束,我县即将开展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商的资格

1、在本次协议项目招标前,已被投标人标前确定的本县协议供货商(以省采中心公布的结果为准);

2、在本次协议项目招标结束后经中标人授权的本县协议供货商。

二、授权协议供货商的认定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已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2、具有一年以上时间参与本县政府采购活动,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本县或丽水市区设有机构和办公场所;

3、需由协议项目中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盖公章,电子公章无效);

三、履约保障金

1、计算机、复印机、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等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0/品牌,每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元,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所有品牌、项目);

2、打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油印机、不间断电源(UPS)、电视机等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0/品牌,每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元,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所有品牌、项目)。

四、由于省采中心未公布协议供货商的名单,已被投标人标前确定的本县协议供货商、标后授权协议供货商于2011925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标前授权确定的)、标后授权书提交至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一科。

县采购办和县招投标中心将另行告知承诺函、授权协议供货商须提交的书面材料以及履约保证金交纳信息等事宜,请各协议供货商及时关注“松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发布的有关通知。

 联系方式:县采购办       8071860

           县招投标中心   8078016

                             松阳县政府采购办

                             松阳县招投标中心

                                     0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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