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 协议供货 > 正文
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8-7 11:37:35 作者:

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协议供货项目全省联动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18类通用设备项目参加全省联动协议供货。经省市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公开采购,现将我县各协议定点项目2010-2011年度协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县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本通知规定的18类通用设备协议定点产品,且采购金额在协议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协议定点采购。我县协议供货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二、实施内容

  我县本次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的项目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交换机、路由器、不间断电源(UPS)、防火墙、服务器、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空调、计算机等18个品目。上述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名单、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协议供货价格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将公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和松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sycgzb.com协议供货栏目。

从本期协议供货开始,将建立日常的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采购组织机构可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和各协议定点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规定对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产品等进行适当的增补、调整。浙江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县采购办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松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中发布有关增补和调整情况,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采购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采购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外的产品品牌或型号的,必须报经县采购办审核同意。

  三、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执行中,全省协议供货有效期如有调整或延长执行期限的,我参照执行。

  四、协议采购执行程序

    本期协议供货价格和优惠率分别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各采购单位应在协议供货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按规定程序和竞争择优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供货商。

一、采购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交换机、路由器、不间断电源(UPS)、防火墙、服务器、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空调、计算机等18个品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50万元(不含本数)的,各采购单位必须照《松阳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二次询价程序》(附件二中的规定程序向授权供货商二次询价采购。(各协议供货项目供货商名单见附件一

二、采购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交换机、路由器、不间断电源(UPS)、防火墙、服务器、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空调、计算机等18个品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自行按竞争择优原则在授权供应商中确定协议供货商或参照松阳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二次询价程序》(附件二中的规定程序向授权供货商二次询价采购。

三、采购单位在实施协议供货类项目时,应按照供应商的分类情况,将计算机、投影仪、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计算机类8个品目;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UPS(不间断电源)等网络类5个品目;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数码相机类2个品目;空调、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电类3个品目,分类组合采购。

    五、协议供货监督管理

    实行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是加强协议供货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探索建立协议供货全省集中交易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本次协议供货各项工作。

     1.各中标供应商及其供货商要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约定和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及相关服务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拖延供货时间,损害采购单位利益。

     2.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切实加强对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供应商的监管,通过全省联合检查、主动市场调查、二次询价等措施,上下联动,着力解决个别协议定点产品价格高、服务差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重点负责对各项目中标供货商的日常监管及省本级供货商管理,县采购办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当地供货商管理。

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或未及时维护、变更产品及价格等信息,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履约的,应及时告知县采购办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一经查实,县采购办和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把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上述不良行为上报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3.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供货商提出合同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供货商发现采购单位有不正当行为的,可向财政部门反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4.各采购单位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县采购办、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附件:1、各协议供货项目供货商名单

2、松阳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二次询价程序

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

4、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确认单

5、松阳县协议采购操作流程表

 

                            二〇一〇年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版权所有: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技术支持:联信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