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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发
发布时间:2009-4-29 9:21:35 作者:
 

项目名称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发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机构代码

E9676630-0

受理人

叶江林

承办人

叶江林

审核人

施群芬

批准人

程荣亮

法定期限

15

承诺期限

15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国家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林护字[1988]492号;《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价费字[1992]196号。

申报材料

《产地检疫申报表》

审批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2、无森林植物检疫对象。

审批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七条。

审批流程

1、填写《产地检疫申报表》;2、检疫人员到实地进行检疫;3、办理《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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