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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发
发布时间:2009-4-29 9:18:52 作者:
 

项目名称

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发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机构代码

E9676630-0

受理人

施群芬

承办人

徐秀蕾

审核人

叶江林

批准人

程荣亮

法定期限

15

承诺期限

15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林护字[1988]492号;《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价费字[1992]196号。标准:森林植物及林副产品货值的千分之三,苗木千分之八,药材千分之五,果品千分之一

申报材料

1、产地检疫合格证;2、调运的森林植物或产品清单。

审批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2、无森林植物检疫对象。

审批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审批流程

1、调运前申请产地检疫;2、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3、凭合格证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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