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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9-4-29 9:15:13 作者:
 

项目名称

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森林分局

机构代码

00266487-1

受理人

周惠

承办人

何益财

审核人

郭鲁跃

批准人

李振华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5日内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浙江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请表;2、一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

审批条件

具备申请资格、相关单位的同意及证明。

审批依据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审批流程

经审核和考察后,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驯养繁殖要求的,属驯养繁殖一般保护陆声野生动物的,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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