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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9:07:42 作者:
 

项目名称

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林政科

机构代码

00266430-2

受理人

窗口工作人员

承办人

窗口工作人员

审核人

钱龙福

批准人

陈全潘

法定期限

7日内

承诺期限

7日内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占用林地的森林经营单位法人证明,森林经营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现场勘验报告;

61:1万地形图(用红线勾绘);

7)森林经营单位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审批条件

森林经营单位范围内林地权属清楚、无纠纷;项目批准文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号令、《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计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1号)

审批流程

1、森林经营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权限: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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