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30-2
受理人
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承办人
郑金福
审核人
高樟贵
批准人
李振华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浙价费(2001)459号文件,浙财综字(2003)112号文件。每套工本费10元。
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3)种子检验仪器和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的照片、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5)注册资金证明;
审批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法规对企业注册资金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
(3)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观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人员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4)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有恒温干燥箱、人工气候箱、光照发芽箱或培养箱、天平、抽样器等种子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审批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审批:对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并 符合《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予以批准。
3、告知:对批准的,发放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还有关材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