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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发布时间:2009-4-29 8:57:33 作者:
 

项目名称

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30-2

受理人

运输证发证员

承办人

运输证发证员

审核人

运输证发证员

批准人

钱龙福

法定期限

3日内

承诺期限

3日内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省林业厅《关于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条件

依法取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森林植物检疫结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的数量一致。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三十七条。

审批流程

申请人凭所辖的林业工作中心站给予制作的《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或《木竹制品运输检尺细码单》,向县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申领木材运输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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