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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批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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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机构代码 |
78046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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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安监局办事中心窗口 |
承办人 |
程玉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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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矿山科郑华庆 |
批准人 |
叶根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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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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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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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三)初步设计报告和安全设计专篇;(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文件及设计修改资料;(三)主要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报告;(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报告;(七)安全设施试运行效果报告;(八)建设项目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及人员安全培训资料;(九)建设单位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十)建设项目建立或者纳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资料;(十一)国家、省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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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三)安全设施设计未落实解决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四) 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五) 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一)安全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三)验收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四)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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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暂行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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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本级受理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批、安全设施的验收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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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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