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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0:11:44 作者:
 

项目名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代码

78046335-5

受理人

安监局办事中心窗口

承办人

程玉莲

审核人

矿山科郑华庆

批准人

叶根明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不符合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审批流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本级受理的验收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组织现场验收 ,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对应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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