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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0:10:00 作者:
 

项目名称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代码

78046335-5

受理人

安监局办事中心窗口

承办人

程玉莲

审核人

矿山科郑华庆

批准人

叶根明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五)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六)联合试运转报告;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通过工程质量认证的;

(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五)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审批流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报上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竣工验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形式答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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