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代码
78046335-5
受理人
安监局办事中心窗口
承办人
程玉莲
审核人
矿山科郑华庆
批准人
叶根明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五)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六)联合试运转报告;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通过工程质量认证的;
(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五)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审批流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报上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竣工验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形式答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