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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0:07:51 作者:
 

项目名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代码

78046335-5

受理人

安监局办事中心窗口

承办人

程玉莲

审核人

矿山科郑华庆

批准人

叶根明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未立项的,提供可行性阶段的相关材料(国土、安监、公安三部门联合踏勘意见等)。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或矿山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不符合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审批流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本级受理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也可委托有关专家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对应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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