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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0:05:28 作者:
 

项目名称

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代码

78046335-5

受理人

安监局办事中心窗口

承办人

程玉莲

审核人

叶承伟

批准人

徐美俊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确认书;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1)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2)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5)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7)发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8)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审批流程

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实地核查。专家组应提出结论明确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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