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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布时间:2009-4-29 10:03:34 作者: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代码

78046335-5

受理人

安监局办事中心窗口

承办人

程玉莲

审核人

叶承伟

批准人

徐美俊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一)未经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的; 

(二)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的; 

(四)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

(五)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审批流程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专家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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