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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一式1份(用打印机打印)上报市局(另上报Word格式电子版
1份),县(市、区)安监局自留1份。
(2)审查考核表上报市局1份,县(市、区)安监局自留1份。
(3)其余材料需按规定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安全评价报告如篇幅过多可
单列),并编制目录、页码。上报市局1份,县(市、区)安监局和
经营单位各留1份。
(4)上报市局的材料,要求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
申办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办证类别。
(5)、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审批中心安监窗口受理(花园路1号,联系电
话:2090214),同时须携带相关原件(正文)备查。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乙种)审查考核表》可登陆“http://ajj.lishui.gov.cn/wsbs/bgxz/”页面下载。
(7)、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