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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0:03:17 作者:
 

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代码

78046335-5

受理人

安监局办事中心窗口

承办人

程玉莲

审核人

叶承伟

批准人

徐美俊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预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及租赁证明(复印件);4、罐区容量超过1000M3,或库区面积超过550M3的,需提供省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5、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依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进行编制);8、安全评价报告(包括安全评价机构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核实确认意见);

9、经营(储存)场所平面图;10、企业外设的经营、代理单位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11、经营杀鼠剂的,应提供爱卫会(城市经营单位)或农业部门(农村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意见。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查考核表。。

审批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审批流程

1)申请表一式1份(用打印机打印)上报市局(另上报Word格式电子版

     1份),县(市、区)安监局自留1份。

2)审查考核表上报市局1份,县(市、区)安监局自留1份。

3)其余材料需按规定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安全评价报告如篇幅过多可

     单列),并编制目录、页码。上报市局1份,县(市、区)安监局和

     经营单位各留1份。

4)上报市局的材料,要求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

     申办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办证类别。

5)、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审批中心安监窗口受理(花园路1号,联系电

     话:2090214),同时须携带相关原件(正文)备查。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乙种)审查考核表》可登陆“http://ajj.lishui.gov.cn/wsbs/bgxz/”页面下载。

7)、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备案手续。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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