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税务登记新办核对管理。在工商窗口发放《税务登记须知》,告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逾期法律责任等内容,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定期到工商部门提取工商登记信息,由国、地税分别对共管户和纯地税户未办证户进行催办,月底汇总后将未办税务登记信息反馈到地税登记窗口,进行预登记。税务部门定期将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而未办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信息提供给工商部门。
二是加强股权转让税务登记变更管理。公司股东由于各种原因转让股权的,应依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纳税人在申请营业执照变更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窗口凭证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窗口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股权转让相关材料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三是加强税务登记注销管理。纳税人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前,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应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管理人员实地稽核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国、地税部门定期将注销情况提供给工商部门。纳税人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供的已办结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对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定期向税部门提供资料,税务部门通过实地稽核作出相应处理。
(地税窗口 林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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