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福,男,1952年8月出生,缙云县小筠乡马宅村农民,于2006年5月3日到龙丽高速公路松阳段六标段二标区做工。2006年5月16日上午在龙丽高速公路松阳段二标区搬石头时,因上面石头突然塌下来压伤马云福左手背,造成其左手第三掌骨骨折,左手第四掌骨基底部骨折,入住碧湖医院。进行手术治疗,2006年9月26日至2006年10月2日住缙云县人民医院,进行内固定拆除手术。2006年9月19日松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松人劳工伤认定(2006)134号],2006年12月5日经丽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当申请人向浙江永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索赔时,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而拒赔,无奈申请人马云福于2006年12月13日向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窗口申请法律援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窗口接到马云福的援助申请后,经审查,他确实经济困难,又是外县人,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即指派援助中心项律师为其代理申诉。代理律师受理后,及时为申请人向松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月3日进行公开审理。最后作出裁决,由浙江永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马云福医药费4107.60。停工留薪期工资9704元,住院护理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7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52元,合计33382.60元。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马云福的赔偿款项已进入执行程序,马云福感激地说:“多亏法律援助为我讨回了公道,我的索赔款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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