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行政审批中心 > 服务指南 > 经贸窗口 > 正文
新建生产性锅炉(技改)
发布时间:2009-4-27 15:32:33 作者:

项目名称

 新建生产性锅炉(技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经贸局

机构代码

00265662-8

受理人

经贸窗口工作人员

承办人

技改科工作人员

审核人

技改科科长

批准人

分管领导

法定期限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审批生产性供热锅炉的申请报告;
2.
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的项目报告书;
3.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4.
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
安全生产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审查意见。

审批条件

在城镇已经集中统一供热合理范围内,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

审批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申报资料审核—审查员现场勘查—审查员审查-核准员核准—受理窗口告知送达

备注

 

版权所有: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技术支持:联信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