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证明项目业主的有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2.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提供县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和土地成交确认书; 3.环保部门意见; 4.核准事项:提供立项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资、合作项目需提供资金、能源供水供电意见等;独资项目需提供投资者法律和资信证明文件。 注:1. 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乙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工程咨 询或设计单位编写;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甲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工程咨询或设 计单位编写 2.第4需提供电子文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