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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贸局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文及申报材料。 2、合营中方(或独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向县(市)外经贸易额局提出“关于要求审批××× 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申请”及县(市)外经贸局的转报文件或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书。 3、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合同和章程的原件及以下附件:①实物投资清 单;②进口设备清单;③董事会成员名单;④各方董事派书原件(各方投资者法人代表盖章 、签名);⑤正、副董事长委派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⑥正、副总经理 聘任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 4、特殊项目(旅游、医药、运输、食品等)需有省行业主管部 门的意见书,涉及许可证的项 目,需报外经贸部批准立项; 5、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国有企业须经同级财政部门申办财产转移申报表; 6、外经贸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