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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7 15:20:34 作者:

项目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经贸局

机构代码

00265662-8

受理人

经贸窗口工作人员

承办人

行业办主任

审核人

县人民政府

批准人

县人民政府

法定期限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审批全程不收费

申报材料

1 1、设立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申请报告;
2
2、集中临时屠宰点的位置图;
3
3、集中临时屠宰点的组成人员及分工;
4
、屠宰点的内部管理制度;

审批条件

1、必须符合省人民政府和松阳县关于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
2
、生猪定点屠宰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
  
要求;
3
、要有相应的持有屠工证的屠宰技术人员和持证检疫,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健康
  
证。

审批依据

1、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
、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4
、松阳县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审批流程

1、生猪屠宰企业向经贸局提交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设点报告。
2
、由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和松阳县制定的设置规划,组织经贸、农业卫生、工商、环保、建设等
  
部门按照松阳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审查、确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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