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滩涂围垦项目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建设与规划管理科
审核人
曾建伟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材料全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浙价费〔1998〕437号;
标准:1、用于工业、交通、商业、旅游等类项目,按占用面积一次性8元/平方米征收;
2、用于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的,按占用面积一次性0.5元/平方米征收,经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同意,可减免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
申报材料
1、滩涂围垦许可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
2、围垦项目建议书及审查意见书一式2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一式2份;
4、有相关工程咨询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围垦项目初步设计一式2份;
5、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围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建设单位联合投资的,申请人应提供联合出资方出具的委托书;
7、滩涂资源费申请减免审批裹一式5份(不需要减免滩涂资源使用费的无需提交);
8、缴纳滩涂资源费凭据一式2份。
审批条件
1、符合《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
2、满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技术经济要求;
3、滩涂围垦前期政策处理已完成;
4、围垦区域内有关移民工作已安置完毕;
5、按规定缴纳滩涂资源使用费。
审批依据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发证
4、实施
5、验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