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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占用水域)项目
发布时间:2009-4-29 15:17:16 作者:
 

项目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占用水域)项目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丽财综〔2002200号文件。

标准:占用水域补偿费,永久50200/m2;临时620/m2年。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补救措施;

6、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7、涉及水事活动利害关系方的承诺书

审批条件

1、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

2、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

   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3、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

5、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已落实替代水域工程、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已承诺缴纳占用水域补偿

   费。

6、占用水库水域的,不降低水库防洪标准和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审批流程

1、受理(符合法定条件及河道整治规划)

2、审查(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3、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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