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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 工程设施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5:08:52 作者:
 

项目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 工程设施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被占用的水源或设施的名称、地点、占用量(包括年内各月分配)或面积等

3、起讫时间及作业方式

4、对工程原有功能的影响和补偿方式

5、被占用的设施的管理出具的工程设施资本总额及其构成和有关问题的说明

6、应当具备的其它事项

审批条件

1、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当;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已按有关规定交纳开发补偿费。

2、原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内无矛盾、争议或者有涉及第三者利益的承诺。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

3、批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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