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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开工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5:05:02 作者:
 

项目名称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开工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曾建伟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建设资金承诺书;

3、初步设计批文;项目计划批准文件;4、取得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水电项目需提供电力部门的上;5、取得有效的取水许可、占用水域、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

6、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议标说明;

7、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订立的监理合同

8、需实行监理制的项目,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9、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可以满足3个月以上主体工程施工的需要

10、项目法人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1、项目法人与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2、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发文成立紧急救援组织、编制紧急救援方案(包括防洪预案)

13、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级签订的安全检查生产责任书;

14、施工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15、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资格证,承包采掘工程的采掘安全资格证

16、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7、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仓库保管员等人员的名单和有效证件,项目经理还需提交安全资格证;

18、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爆破、电工、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19、施工单位发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审批条件

1、项目法人已注册,管理机构已成立;

2、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审查并批复;

3、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5、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合同;

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施工图纸可满足工程初期施工的需要;

7、项目法人已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施工图审查协议;

8、项目的政策处理已基本完成,外部施工条件已具备,不会影响开工后的工程建设;

9、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有审核意见。

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

审批流程

1、受理(符合法定条件及有关规划)

2、审查(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3、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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