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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发布时间:2009-4-29 15:04:49 作者:
 

项目名称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曾建伟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丽财综〔2002200号文件。

标准:占用水域补偿费,永久50200/m2;临时620/m2年。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所在河段地理位置图;涉及河道、堤防区域的平面图;

4、防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5、填堵、占用、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施工方案;

6、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7、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替代措施或工程;

8、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审批条件

1、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必须填堵、占用、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

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

3、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4、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已落实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替代措施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

3、批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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