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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4:56:41 作者:
 

项目名称

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曾建伟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修建建筑物的简要说明(说明位置、界限、深度、范围、作业方式、占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

   内土地及水库管理保护设施情况等)

3、示意图一份(A3纸)

4、扩建、改建、拆除或损坏原有的设施的,大坝管理单位认可的建设单位所需负担和补偿的费用

5、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要提交受理单位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

   、水环境、水土保持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法定部门审查同意的防洪影

   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各一份

6、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大坝管理单位的批准文件

审批条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1、受理(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上述报告)

2、审查(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3、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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