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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
发布时间:2009-4-29 14:50:59 作者:
 

项目名称

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审核人

曾建伟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所在河段地理位置图;涉及河道、堤防区域的平面图;

4、防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5、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种类、数量、采伐具体方案;

6、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7、更新补种林木的地点和经费及相应的批准文件;

8、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9、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审批条件

1、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科学实验等特殊需要,必须采伐的;

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

3、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4、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已落实更新补种林木的地点和经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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