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审核人
曾建伟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所在河段地理位置图;涉及河道、堤防区域的平面图;
4、防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5、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种类、数量、采伐具体方案;
6、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7、更新补种林木的地点和经费及相应的批准文件;
8、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9、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审批条件
1、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科学实验等特殊需要,必须采伐的;
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
3、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4、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已落实更新补种林木的地点和经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