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河道管理所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价费〔1991〕105号文件。标准:按出售砂石价格的5~10%征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开采区域(河段)、开采方式、开采能力及投资规模、开采主要设备及有关证明;
2、采砂作业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
3、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的,提交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4、提交承诺书。
审批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流程
1、受理(符合法定条件、河道整治规划及河道采砂规划)
2、审查(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3、发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