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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14:42:58 作者:
 

项目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河道管理所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价费〔1991105号文件。标准:按出售砂石价格的510%征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开采区域(河段)、开采方式、开采能力及投资规模、开采主要设备及有关证明;

2、采砂作业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

3、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的,提交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4、提交承诺书。

审批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流程

1、受理(符合法定条件、河道整治规划及河道采砂规划)

2、审查(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3、发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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