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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4:41:54 作者:
 

项目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河道管理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审核人

曾建伟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8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程建设符合流域规划的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4、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7、拟建水库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

8、相应水利水电专业咨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

9、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提交与第三者的有关协议书或相关材料。

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流程

1、受理有关申请材料;

2、组织专家踏勘、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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