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河道管理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审核人
曾建伟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材料全18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程建设符合流域规划的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4、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7、拟建水库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
8、相应水利水电专业咨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
9、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提交与第三者的有关协议书或相关材料。
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流程
1、受理有关申请材料;
2、组织专家踏勘、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