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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审核
发布时间:2009-4-29 14:38:13 作者:
 

项目名称

入河排污口审核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6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需排污情况.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

2、符合水功能区划和管理要求,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3、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已有第三者承诺书或协议、纪要等其他相关文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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