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入河排污口审核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60天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需排污情况.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
2、符合水功能区划和管理要求,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3、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已有第三者承诺书或协议、纪要等其他相关文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