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取水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60天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价费〔2004〕309号文件。标准:①取水许可证工本费每套10元;②自来水制水企业 0.08元/m3;③自备取水0.10元/m3;④贯流水0.02元/m3;⑤水力发电0.01元/千瓦时;⑥承压水1.20元/m3;⑦非承压水0.40元/m3;
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工程建设项目的简要说明;
3、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批准文件;
4、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5、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审批条件
1、取水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2、取水水源可行,退水水质符合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已有第三者承诺书或协议、纪要等其他相关文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审批流程
1、受理
2、公示
3、审查(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4、发证(取水工程竣工后,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