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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14:37:56 作者:
 

项目名称

取水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60

承诺期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价费〔2004309号文件。标准:①取水许可证工本费每套10元;②自来水制水企业  0.08/m3;③自备取水0.10/m3;④贯流水0.02/m3;⑤水力发电0.01/千瓦时;⑥承压水1.20/m3;⑦非承压水0.40/m3

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工程建设项目的简要说明;

3、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批准文件;

4、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5、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审批条件

1、取水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2、取水水源可行,退水水质符合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已有第三者承诺书或协议、纪要等其他相关文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审批流程

1、受理

2、公示

3、审查(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4、发证(取水工程竣工后,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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