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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14:34:30 作者:
 

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60

承诺期限

材料全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价费〔1997107号、财综〔199737号文件。标准:①草地、林地等植被设施,按占用或损坏面积征收12/ m2;②占用、损坏水土保持固定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③其他:按产品销售收0.8%征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预立项文件;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交纳收据复印件。

审批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⑴ 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⑵ 施工条件复杂,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以上;

   ⑶ 地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2万立方米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⑴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较轻;

   ⑵ 对生态环境影响一般。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审批流程

1、受理(符合法定条件及有关规划)

2、审查(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3、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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