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县水利局
机构代码
00266432-9
受理人
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宋黎明
承办人
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水资源科
审核人
杨奎厚
批准人
黄德慧
法定期限
60天
承诺期限
材料全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价费〔1997〕107号、财综〔1997〕37号文件。标准:①草地、林地等植被设施,按占用或损坏面积征收1~2元/ m2;②占用、损坏水土保持固定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③其他:按产品销售收0.8%征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预立项文件;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交纳收据复印件。
审批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⑴ 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⑵ 施工条件复杂,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以上;
⑶ 地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2万立方米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⑴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较轻;
⑵ 对生态环境影响一般。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审批流程
1、受理(符合法定条件及有关规划)
2、审查(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3、审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