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提供装修平、立、剖面的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及消防系统图纸。
(3)增设自动消防设施的内部装修工程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5)原建筑物平、立、剖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6)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图号、工程编号,盖设计专用章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 (94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改变其使用性质的项目应另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
(7)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