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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09-4-28 16:07:45 作者:
 

项目名称

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机构代码

 

受理人

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文莉莉

承办人

刘志岗

审核人

李振兴

批准人

鲍才铿

法定期限

7

承诺期限

    5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报材料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审批条件

    1、该场所所在的建筑是19949月以前竣工,应提供房产合法性证明材料
     2
、该场所所在的建筑是19949月以后竣工,应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审批流程

受理   窗口办理  审批  送达意见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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