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机构代码
受理人
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文莉莉
承办人
刘志岗
审核人
李振兴
批准人
鲍才铿
法定期限
7天
承诺期限
5天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审批条件
1、该场所所在的建筑是1994年9月以前竣工,应提供房产合法性证明材料 2、该场所所在的建筑是1994年9月以后竣工,应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审批流程
受理 窗口办理 审批 送达意见书
备注